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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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周立华 |
| 电话:
6441149 |
|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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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交县政局承担。 (二)增加的职能 1、对广饶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3、对广饶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区街道办事处、清河办事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三)转变的职能 1、充分发挥社会审计机构的作用,逐步将有关审计项目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审计机关重点进行监督检查。 2、在认真完成省、市审计机关下达的审计项目的同时,重点完成县政府安排的各项审计任务。 二、主要职责 结合以上职能调整,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县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监督执行。 (二)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同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规定,宏观管理措施建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以下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财政预决算及其他财政 财务收支。 3、县直各部门、县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4、广饶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区街道办事处、清河办事处的财政财务收支。 5、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资产、负责、损益状况。 6、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 7、县直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长提交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事实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七)组织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 ,组织专业培训。 (九)承办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 (十)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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