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饶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饶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grao.gov.cn/col/col37438/index.html)上查阅本《指南》,了解相关内容和步骤。也可以到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广饶县司法局办公室(地址:广饶县乐安大厦0233室)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政策文件解读;领导干部解读政策文件等。
(二)司法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司法行政领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司法行政领域有关统计信息。
(五)未划转县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本单位行政许可已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
(六)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县司法局及下属单位(特指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本机关承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本机关承担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本机关承担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司法行政领域扶贫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司法行政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人事信息:配合组织、人事、公务员局等部门单位公开本机关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等相关信息。
(十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政府信息。
(十五)其他,即《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广饶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饶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grao.gov.cn/art/2024/1/5/art_87895_10361388.html?xxgkhide=1)查阅,也可以到广饶县司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广饶县乐安大厦0233室)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广饶县人民政府网站(/col/col42053/index.html?vc_xxgkarea=113705230045155706/)。
法治广饶(微信号:grxpfb)微信公众号。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广饶县档案馆(地址:广饶县花苑路319号;查档电话:0546—6448895、6441279;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图书馆(地址:广饶县花苑路319号;查档电话:0546—6441013;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等场所查阅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留存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广饶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广饶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广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grao.gov.cn/ysqgk/frontDeptDetail?dept=220)下载打印。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接收渠道
1.现场申请。
广饶县司法局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广饶县乐安大厦0233室,联系电话:0546-6441324,传真:0546-6441324,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广饶县司法局地址:广饶县乐安大厦0233室,邮政编码:257300,联系电话:0546-6441324,传真:0546-6441324。
3.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广饶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grao.gov.cn/ysqgk/frontDeptDetail?dept=220)填写电子版《广饶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用途,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 申请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1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依申请公开流程
● 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广饶县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
联系电话:0546—6441324
传 真:0546—6441324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广饶县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
联系电话:0546—6441324
传 真:0546—6441324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广饶县司法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广饶县司法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广饶县司法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广饶县司法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饶县乐安大厦0657室
邮政编码:257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7:30
联系电话:0546-6440969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东营市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106号办公楼1楼东侧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8338229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广饶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广饶县迎宾路以南民安路以东
邮政编码:257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7:30
电话:0546-6441476
本指南适时更新
(2025年10月27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