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饶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饶县人民政府网站(/col/col37438/index.html )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广饶县水利局办公室(地址:广饶县乐安大厦1019室)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规范性文件,以县水利局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主动公开文件;
2.县水利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下属事业单位职责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全县水利领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全县水利领域相关统计信息;
5.办理本机关现承担的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县水利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特指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县水利局承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县水利局承担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本机关承担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10.全县水利领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人事信息,配合组织、人社、公务员等部门公开本机关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等相关信息。
12.本机关承担的水利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其他,即《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应该主动公开涉及公共服务、水利工程等其他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我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编制了《广饶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我局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饶县人民政府网站广饶县人民政府 主动公开目录 广饶县水利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广饶县人民政府 主动公开目录广饶县水利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col/col39972/index.html
2.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广饶县档案馆(地址:广饶县花苑路319号;查档电话:0546—6448895、6441279;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图书馆(地址:广饶县花苑路319号;查档电话:0546—6441013;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等场所查阅相关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饶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 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广饶县水利局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广饶县县乐安大街501号乐安大厦10楼101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
联系电话:(0546)6441764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广饶县乐安大街501号(乐安大厦),广饶县水利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或传真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7300;传 真:(0546)6441764;联系电话:(0546)6441764。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网上申请(网址:http://www.guangrao.gov.cn/ysqgk/frontDeptDetail?dept=225 )。申请部门请选择“广饶县水利局”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服务业务。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广饶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广饶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页面下载打印(见附件1)。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3.依申请公开流程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广饶县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饶县水利局(县乐安大街501号乐安大厦10楼1019);
邮政编码:257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下午14: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
联系电话:(0546)6441764;
传 真:(0546)6441764;
电子信箱:grxslj01@dy.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广饶县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饶县乐安大厦(县乐安大街501号乐安大厦10楼1019);
邮政编码:257300;
联系电话:(0546)6441764;
传 真:(0546) 6441764;
电子信箱:grxslj01@dy.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下午14: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我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我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546)6441764;
传 真:(0546)6441764;
电子邮箱:songweihua02@dy.shandong.cn;
办公地址:县纪委监委驻广饶县水利局纪检组;
邮政编码:257300;
接待投诉时间: 8:30-11:30,13:30-17:00(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饶县乐安大街501号(乐安大厦657室)
邮政编码:257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
联系电话:0546—6440969
电子信箱:grxzwgks@dy.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广饶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民安路与乐安大街路口往北150米路西广饶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中心二楼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
联系电话:0546-6929682 邮政编码:25730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广饶县人民法院
地址:广饶县迎宾路399号
邮政编码:257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
电话:0546-6445113
附件1:广饶县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依申请公开流程.pdf
(2025年10月27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