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5-17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自然资源有关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和工作总结等。

4.本机关工作领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本机关承担的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涉及土地征收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1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即实施情况。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14.配合组织人社、公务员等部门公开本机关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等相关信息。

15.其他,即《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查看网址:http://www.guangrao.gov.cn/art/2024/5/17/art_87895_10344392.html?xxgkhide=1)。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guangrao.gov.cn/col/col42095/index.html?vc_xxgkarea=1137052300421536XU

本机关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饶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

广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705房间)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东营市广饶县乐安大街800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工作日);下午13:30-17: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

联系电话:0546-6441380

(2)信函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或传真提出申请的,来信请寄:广饶县乐安大街800号,广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57300 ,联系电话:0546-6441380,请在信封或传真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传真:0546-644138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网上申请(网址链接:http://www.guangra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66),并选择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表下载广饶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服务业务。

● 申请注意事项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广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饶县乐安大街800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工作日);下午13:30-17: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

联系电话:0546—6441380 传 真:0546—6448625

电子信箱:grxzrzyj@dy.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广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饶县乐安大街800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工作日);下午13:30-17: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

联系电话:0546—6441380 传 真:0546—6448625

电子信箱:grxzrzyj@dy.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46—6441380,传真:0546—6448625,电子邮箱:grgtj@dy.shandong.cn,邮政编码:2573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广饶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

办公地址:广饶县乐安大街501号(乐安大厦657室)

邮政编码:257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

联系电话:0546—6440969

电子信箱:grxzrzyj@dy.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广饶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民安路与乐安大街路口往北150米路西广饶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中心二楼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

联系电话:0546—6929682    邮政编码:25730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广饶县人民法院

地址:广饶县迎宾路39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

联系电话:0546-6445113    邮政编码:257300

广饶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依申请公开申请流程.pdf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4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