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广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grao.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联系(电话:0546—6440969,电子邮箱:grxzwgks@dy.shandong.cn,邮编:257300,地址:广饶县乐安大厦657室)。
一、总体情况
县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条例》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开和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本单位坚决贯彻“公开为常态”的要求,全面优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累计发布和修订政府信息1500余条,包括规范性文件6件、政策解读30余条、规划信息4条、应急预案信息9条,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文件4件,及时更新机构简介信息8条,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开展惠民实事、政府工作报告意见征集,回应群众问题90余个。
本单位不承担统计、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对、公务员招考职能,未制作发布相关信息;本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由县财政局统一公开;本单位不负责《条例》第二十条(八)至(十一)、(十三)规定领域具体工作,相关信息由其他部门单位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本单位完善线下信件转办交办机制,定期登录县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系统查看收件情况,建立督促机制,确保“线上线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接收、按期答复。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按期答复16件,结转下年度答复1件,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拆迁、征地补偿等方面;收件数与去年相比增加11件,无收费情况,未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公开时限、责任科室和公开内容,细化审查步骤,进一步促进工作开展。新建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专题页面,督促承办单位全过程公开背景草案、会议审议、结果评估等信息40余条,开展意见征集9次,实现了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政策文件发布平台功能,及时上传政策文件45余件,并定向推送到企业、个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集成度和精准度,其中公开规范性文件6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坚持服务便民原则,实施县政府网站适老化改造,优化公开栏目信息维护,新增5个公开专栏;整合政务新媒体16个,督促加强相关便民政策的转载;公开发布政府公报9期;优化政务公开专区服务功能,与政务服务大厅联办联建,实现了信息查询、政策查阅、办事服务一体化自助服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召开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议,督促县直部门单位、镇街明确机构、人员和责任,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2023年,安排政务公开专项经费,对县政府网站部分栏目进行升级;新增1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专题培训2次、知识测评1次,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显著提升。开展政务公开专项评议1次,群众满意率达到90%,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未引发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方面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 | 5(注1) | 17(注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注1:2022年,1件规范性文件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未主动公开,因此未计入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数”15件中,2023年该文件予以废止后重新制作发布。
注2:《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饶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乐安工匠选树管理办法〉的通知》(广政办发〔2020〕4号)(GRDR—2020—0020001)中《广饶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28日到期失效;广政办发〔2020〕4号文件属部分失效,统计时按现行有效文件统计。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16 | 0 | 0 | 0 | 1 | 0 | 1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1 | 0 | 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5 | 0 | 0 | 0 | 1 | 0 | 1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知识掌握不全面。对《条例》等政务公开有关文件要求不够熟悉,有时遇到问题还要翻阅查看相关文件,影响工作效率和信息公开质量。二是工作过程不细致。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审查不够仔细,偶尔会出现脱敏字、错别字的情况,有损政府公信力。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理论知识学习。一方面坚持自学研究,把相关政策学懂学透学明白,尤其是《条例》、《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手中有、时常看、心中明,提高自身知识储备和工作能力,指导各科室将公开工作落实到日常中。另一方面坚持常态化知识培训,开展政务公开专项培训、边学边干;聘请专家讲解相关业务知识,借助“外脑”补短板强弱项,整体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提高日常工作质效。按照“先审核、后公开”的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审核工作,细化工作步骤,明确公文运转、审核会签、保密审查等工作责任,从源头开始把好信息质量关,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有效。借助政府网站“找错”功能,利用大数据手段,公开前及时发现脱敏字、错别字,并认真核对修改,切实维护政府工作形象,防止引发舆论纠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3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本单位严格贯彻省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根据《条例》规定,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全年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45余件,组织县政府部门单位解读45件,发布政策解读信息80余条,解读形式多样,内容通俗易懂。常态化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信息15条,议题解读30余条,邀请群众代表列席政府会议9次,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2场,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增强。督促部门单位及时答复网民问题550余个,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面临的问题。



3.2023年县政府办公室未主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各主办单位加强督促调度,确保按期办结、按时公开。
4.本单位积极总结工作经验,反思问题短板,进一步打开思路,创新开展政务公开知识测评。全面整理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条例规定等学习材料,通过自学、集体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丰富知识储备,根据测评结果,嘉奖优秀,树立典型,督促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提高工作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5.本单位制作的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件数为17件,2023年废止5件。2022年,1件规范性文件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未主动公开,因此未计入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数”15件中,2023年该文件予以废止后重新制作发布。《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饶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乐安工匠选树管理办法〉的通知》(广政办发〔2020〕4号)(GRDR—2020—0020001)中《广饶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28日到期失效;广政办发〔2020〕4号文件属部分失效,统计时按现行有效文件统计。
6.2023年,广饶县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荣获“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7.本单位无其他文件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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