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栏目受理范围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县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不受理其他事项。
(二)本栏目受理处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访工作,因此受理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
(三)凡是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向全县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县政府办公室提交;凡是对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咨询,请向相应部门单位提交。
(四)提交意见时,请填写真实的姓名、单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资料,以便受理单位及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