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县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殡葬中介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殡葬中介,是指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殡葬中介均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材料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5.殡葬中介收费项目清单(附件3)。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殡葬中介收费项目清单(附件3)。
三、备案时限
(一)备案。自2026年6月9日至6月30日,为全县集中备案期。此后新从事服务的殡葬中介,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备案。
(二)变更。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30日内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业的,须在30日内申请注销备案。
(三)有效期。备案有效期3年,期满前30日内须申请延续备案,逾期自动失效,若有上级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备案流程
(一)备案申请。殡葬中介组织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殡葬中介个人原则上向其经常居住地或服务主要开展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本次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材料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回执。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将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清单。
(三)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县级民政部门建立备案档案,并将备案信息录入“山东省居民身后事服务与管理平台”。
(四)结果告知。备案完成后,县级民政部门向备案对象出具备案回执。
五、备案地点
广饶县殡葬管理所服务大厅(乐安街道辛桥南侧)
联系电话:0546-6205345
广饶县民政局
2026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