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教育办,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广大教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鼓励广大教师敬业进取,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经研究,决定在第41个教师节期间表扬一批表现突出的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扬项目
1.言为士则行为世范表现突出教师
2.乐教爱生甘于奉献表现突出教师
3.躬耕教坛潜心育人表现突出教师
4.爱岗敬业担当奉献表现突出教师
5.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表现突出教师
相关表扬项目近5年内获得过同等类别县级表扬或选树的不再重复表扬。
二、表扬范围
1.言为士则行为世范表现突出教师:全县公办学校(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工。
2.乐教爱生甘于奉献表现突出教师:全县公办学校(幼儿园)一线教师(含控制总量、中小学合同制教师、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
3.躬耕教坛潜心育人表现突出教师:全县公办学校(幼儿园)一线教师(含控制总量、中小学合同制教师、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
4.爱岗敬业担当奉献表现突出教师:全县公办学校(幼儿园)从事管理工作的教职工。
5.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表现突出教师:广饶一中、县综合高中及县职业中专教师。
三、表扬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事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5年以上,近5年度原则上有1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年度考核位次将作为重要依据。近五年课时量均达到省定最低课时量标准。
(二)推荐条件
1.言为士则行为世范表现突出教师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3)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模范行动树立高尚人格,用高尚人格赢得学生信赖,是“传道授业解惑”的“经师”和“人师”的统一者。
2.乐教爱生甘于奉献表现突出教师
重点推荐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呵护学生成长的班主任和落实家校共育方面有着突出感人事迹的教师。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仁爱之心,尊重、理解、包容每一名学生,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精心培育、耐心引导,呵护学生健康成长;
(2)认真倾听家长的意见和需求,用心、用情、用智慧去搭建家校之间的桥梁,为学生的成长保驾护航。
3.躬耕教坛潜心育人表现突出教师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学能力突出;
(2)淡泊名利、默默无闻、任劳任怨,专注教育教学,具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担当;
(3)关心和爱护每一位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深受学生爱戴,在家长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形象;
(4)属于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的,需工作年限15年以上,近五年课时量均达到省定最低课时量标准,未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各类表彰荣誉称号、业务称号。
4.爱岗敬业担当奉献表现突出教师
(1)政治可靠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管理业绩突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2)执行力强、有担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决策部署到位,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维护教育安全稳定、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等重大任务中主动担当作为,工作业绩突出;
(3)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爱岗敬业勤政务实,办事公道严于律已。甘于奉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问题。
5.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表现突出教师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中教育教学过程中,致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成绩显著;以教育科研为先导,科研兴教,科研兴校,开展教育科研课题实验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成效显著;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在同类学校、同层次教师中能发挥先锋示范作用;
(2)各学校不得单纯以高考成绩作为唯一推荐依据。
以上五类人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近5年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的;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出现其他不适合推荐情形的。
四、工作程序
各单位制定推荐方案,按照资格条件研究确定拟推荐表扬对象,并对表扬对象的材料真实性以及表扬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上报。县教育局将对拟表扬人员进行严格审核,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后予以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表扬条件。各镇街教育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表扬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人选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按照人员管理权限,县教育局将对拟表扬人员征求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意见。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镇街教育办,各学校要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名单,确保表扬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把审核关,确保表扬人选的材料真实可靠、实事求是。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务必于2025年9月4日下午4点前,将单位推荐方案,附件1、附件2报送至县教育局108室,纸质版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用U盘拷贝一并上交。镇街单位由镇街教育办负责人汇总上报,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单独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