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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523004515175Y/2025-02022 发文字号: 广发改字〔2025〕107号
发布机构: 县发展改革局 主题: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5-09-22
规范性文件编号: GRDR-2025-0030003 失效日期: 2028-09-30

广饶县发展和改革局广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我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位服务费及停车位租赁费指导标准》的通知(广发改字〔2025〕107号)(GRDR-2025-0030003)

发布日期: 2025- 09- 22 浏览次数: 来源: 县发展改革局
2025- 09- 22 来源: 县发展改革局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广饶县发展和改革局、广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我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位服务费及停车位租赁费指导标准的通知》(广发改发〔2022〕36号),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广饶县发展和改革局           广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2日


政策原文:广饶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继续执行我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位服务费及停车位租赁费指导标准的通知(广发改发〔2022〕36号)(GRDR—2022—003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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