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523752680918H/2025-01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行政审批局 组配分类: 数字图文解读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8-05

【文字解读】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广饶县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5-08-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2025-08-05 县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监管体系,更好地保障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我们启动了对《广饶县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工作。现将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理由

国家和省、市、县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明确提出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加大政府采购惠企力度、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度、强化招标投标监管四项措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涌现出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部分条款已难以完全适配当前管理需求,在应对新挑战时存在一定局限性。对此,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修订过程

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全县实际,联合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

三、修订依据和目的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通过完善制度条款,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提高代理工作质量、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代理机构、采购单位能够在合法、规范、诚信、守纪的前提下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

四、核心内容

《办法》共737条,约6000字,涵盖代理机构备案选取、代理人员培训考试、代理机构诚信评价、监管机关监督检查和责任处理等方面。

(一)介绍总体要求。首先清晰界定了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专职从业人员的范围,确立了备案、培训考试、诚信评价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厘清了行业监管部门职责,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确保代理机构管理有章可循、职责明确。

(二)明确代理机构备案机制和选取标准。详细规定了代理机构备案需满足的7项条件,即完成指定平台登记、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完善内控制度、拥有良好信用记录、配备专职人员、具备办公条件、专职从业人员未在其他代理机构登记从业。《办法》还明确规定允许代理机构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材料,规范了代理机构重新确定的情形,保障代理机构进入市场的规范性和业务承接的合理性。同时,再次明确了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内容、代理费用支付主体与方式、服务原则与标准,以及公共资源交易档案保存的具体要求。

(三)优化培训和考试方式。明确由发展、财政、行政审批部门组织专职从业人员考试,考试内容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格成绩线为80分,考试不合格可补考1次;鼓励代理机构多渠道开展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素质,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监管要求。同时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选择有5名及以上合格人员的代理机构。

(四)优化诚信评价机制。确定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交易中心为诚信评价主体,采用一标一评价累计扣分制方式,基础分100分,按季度公示评价结果,评价周期为一年,规定了23项扣分情形及对应分值,3项加分情形及分值,激励代理机构规范执业,提升服务质量和创新意识。代理机构可查询评价情况并在公示期对扣分异议申诉,确保评价结果公正透明。

(五)优化监督检查方式。明确了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定向、不定向抽查结合的随机抽查机制,可依据诚信评价结果优化对代理机构的检查频次,且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明确被禁止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停止相关业务,已签协议项目按未执行、已执行但可终止或确需继续等情况分别处理,保障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顺利推进和各方合法权益。

(六)明晰法律责任。详细列举了代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14种情形,明确由有关行业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通过明确法律责任,强化对代理机构的约束,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七)其他事项。明确了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息变更登记方式,并规定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确定了《办法》自202510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确保办法顺利实施。

五、新旧政策衔接、差异

《办法》基本衔接了《广饶县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广审批字〔20236号)的内容,其中总则、监督检查、法律责任3个章节的条文无明显变化,保障政策的前后连贯性,主要对备案选取、培训考试、诚信评价、附则4个章节进行了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是简化备案流程。代理机构备案及信息变更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材料,改为线上提交,进一步便利代理机构参与交易活动。

二是优化专职从业人员考试机制。明确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为三年,将原每年一考调整为三年一考

三是压实招标(采购)人主体责任。将代理机构诚信评价结果的录入权限赋予采购单位。

四是优化诚信评价扣分标准。在坚守合规底线的前提下,统一下调诚信评价内容的扣分分值,避免因扣分过重影响代理机构从业积极性。

五是新增正向激励条款。对代理机构完成具体采购项目且无任何扣分情形的,给予适当诚信加分。通过正向引导与反向约束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引导代理机构主动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精细化水平。

咨询单位: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05466923181


    政策原文: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广饶县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审批字〔2025〕7号)(GRDR—2025—07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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