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523004515351U/2025-020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政策简明问答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8-22

【简明问答】广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广饶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5-08-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08-22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广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个部门联合印发《广饶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修订的背景和理由是什么?

从上级政策来看,国家和省、市住房管理部门先后出台政策,不断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从广饶县发展情况来看,经济适用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解决了众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随着时间推移,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业主改善住房条件、资金回笼等需求增加,上市交易需求迫切。原来的文件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此,广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广饶县财政局和广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修订。

二、《实施细则》制定依据和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充分参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东营市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等文件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县住建部门与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充分沟通,形成初稿,经过意见征集、合法性论证、集体决定等程序后,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印发。

三、《实施细则》出台目的是什么?

旨在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行为,确保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和公平性,同时保障住房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通过明确上市交易、不得上市交易情形和细化操作流程,充分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四、继承、遗赠或离异取得的经济适用住房什么时候可以买卖?

因继承、遗赠或离异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的,可以持证明材料,予以办理变更手续,但房屋性质不变(仍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期限按首次购买之日起计算,仍然需要缴纳政府收益金。

五、原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后,还能再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吗?

原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完成房屋交易后,将不再享受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待遇。

六、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在哪里?

和《广饶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广建发〔202019号)相比,新修订的《实施细则》中政府收益金的计算方式维持原有标准,保证政策的连贯性。差异内容则聚焦于审核部门的简化,鉴于县内已有经济适用住房均已达到购买满5年的要求,其上市交易不再需要住建部门审核批准,申请人可依据自愿原则,直接前往广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交易手续,住建部门仅负责政府收益金的代收事宜。

、我县政策与市级政策有什么不同点?

广饶县《实施细则》参考《关于印发东营市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建字〔202541号)制定,并通过充分调研全县经济适用住房买卖的实际情况,对县级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保证在和市级政策整体一致基础上,更贴合广饶县群众的实际,更方便群众操作执行。具体不同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适用区域不同。市级政策适用区域为市直、市辖区、开发区,广饶县政策适用范围为广饶县县域内。

二)简化审批流程。充分考虑到县内目前仅有购置型经济适用住房且购买时间均已满5年,类型较市直、市辖区、开发区简单,广饶县的政策对于群众申请上市交易的程序做了优化调整,不再需要住建部门前置审批、开具证明,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即可。

(三)政府收益金计算方式不同。市级政策计算政府收益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和“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为基础,广饶县政策计算政府收益以“契税完税凭证注明的计税金额”和“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为基础。

    如有其他不明白事宜,可向广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咨询电话:05466682370

    政策原文:广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饶县财政局广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广饶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建发〔2025〕11号)(GRDR—2025—0140001)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