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23004515175Y/2025-01757 | 发文字号: | 广发改字〔2025〕57号 |
| 发布机构: | 广饶县发展和改革局 广饶县财政局 | 主题: | 综合 |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GRDR-2025-0030002 | 失效日期: | 2030-08-31 |
广饶县发展和改革局广饶县财政局关于《广饶县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广发改字〔2025〕57号)(GRDR-2025-0030002)
| 发布日期: 2025- 07- 31 | 浏览次数: | 来源: 县发展改革局 |
| 2025- 07- 31 | 来源: 县发展改革局 |
广饶县老年大学:
为保障我县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397号),现对广饶县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书画类、舞蹈体育类、戏曲类、器乐类、声乐类、养生保健类、民俗艺术类、语言文学类、生活休闲类、智能技术类等专业每生每学期学费标准定为100元,电钢琴专业每生每学期学费标准定为150元。此标准为线下教学及线上直播平台教学的最高学费标准,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培养层次、教学方式等情况,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老年大学学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25年9日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
广饶县发展和改革局 广饶县财政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