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方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二、落实招生政策,严控班级规模。落实“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严禁超范围、跨片区招生。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全县小学初始年级班额需控制在45人以下、其他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初中初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其他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下。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三、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突出做好特定类型招生监管,未经省级审核同意,严禁擅自开展各类人才培养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
四、依法依规落实各类特殊群体入学支持政策。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逐步减少延缓入学和送教上门比例。依法依规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各学校结合实际,“一校一案”制定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自由择校的内容。
五、常态化落实控辍保学要求。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坚持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核查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劝返责任,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常态清零”。认真落实教基厅函〔2024〕15号、鲁教基函〔2024〕47号等工作要求,以“隐形辍学”“事实辍学”“厌学辍学”及“辍学伴有严重不良行为”群体未成年人为重点,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严防适龄儿童少年“漏管失控”。
六、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超班额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做好小学入学适应教育。小学要强化幼小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坚持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要按照教育部《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要求,将一年级上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期,统筹利用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组织开展入学适应活动,帮助儿童在身心、生活、社会和学习四个方面做好入学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