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文件发布平台 > 县政府文件
索引号: 1137052300451552XT/2025-01063 发文字号: 广政字〔2025〕8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 城建、环保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5-04-25
规范性文件编号: 失效日期:

广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饶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政字〔2025〕8号)

发布日期: 2025- 04- 25 浏览次数: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2025- 04- 25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广饶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十三届县委第114次常委会会议、十九届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饶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饶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字〔2024〕102号)、《东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东政字〔2024〕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到2025年年底前,全县PM2.5年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完成市定约束性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NOx、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1664.51吨、1252.67吨。

(一)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各镇街、开发区;以下任务均需各镇街、开发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喷涂、有机溶剂回收处置、活性炭再生中心。针对我县橡胶轮胎行业,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

3.实施源头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加大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指导企业积极申报VOCs末端治理豁免。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持续推进能源结构清洁低碳。

4.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到2025年年底前,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提高到全部发电量的24%左右,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65万千瓦以上、占总装机容量的50%以上。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执法局)

5.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到2025年年底前,全县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不得将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督促碳排放重点企业做好碳市场履约工作,及时提交相关材料。(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县行政审批局)

6.稳步实施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基本完成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设备等燃煤设施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或整合工作。(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7.巩固清洁取暖成果。鼓励引导农村居民清洁取暖,加大散煤替代力度,推动散煤基本清零。(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引导规模化养殖场采用清洁能源供暖。依法依规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区域,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督与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持续推进交通结构绿色转型。

8.加快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火电、有色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实现清洁运输。积极推进津潍高铁改扩建工程(广饶段)建设,充分发挥小清河复航工程(广饶段)效益。到2025年年底前,全县铁路货运量较2020年增长10%。(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

9.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全县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巡游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及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在火电、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到2025年年底前,力争实现高速服务区快速充电站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执法局)

10.深化移动源综合管控。加快推进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提高岸电使用率。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测。积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到2025年年底前,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11.加强油品监管。加大油品全环节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加大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的抽测频次,发现线索及时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县商务局)

(四)持续强化面源污染防治。

12.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推进科学施肥,加快提升科学用药水平。到2025年年底前,全县单位耕地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下降6%左右,单位耕地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3.强化扬尘污染管控。推动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对道路、水务、河道治理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

14.推进秸秆污染综合治理。推广秸秆科学还田和利用技术,增强秸秆收储运服务能力,提高秸秆利用效能。到2025年年底前,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完善秸秆禁烧监管体系,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

(五)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

15.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等行业和储油库为重点,开展VOCs液体储罐专项治理。推动企业持续、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做好LDAR信息管理平台日常运维监管。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石化、化工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VOCs废气,制定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

16.强化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严格落实省、市相关要求,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推动火电、碳素等行业深度治理。全面开展环保绩效提级行动。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燃气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其他物料。积极推进县城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

17.着力解决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污染问题。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对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和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加大密闭收集力度,防止恶臭污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18.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加强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开展标准化改造,引导有条件的畜禽粪污堆肥场开展排气处理。到2025年年底前,全县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下降率达到市定目标任务。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六)优化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19.推进县城建成区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到2025年年底前,按照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

20.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要求,推进区域合作与信息共享,与相邻地区适时开展大气污染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县气象局)

(七)着力提升治理能力。

21.着力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加强数据联网共享与分析,开展颗粒物组分、非甲烷总烃和VOCs组分等光化学监测。加大对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的大气环境监测力度。用好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提升移动源智慧化监控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

22.着力提升执法监管能力。持续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空气污染高值区管理、大气污染源远程监督帮扶两项工作机制。科学使用红外热成像仪等执法装备。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依托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实现污染物常规监测数据稳定传输。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第三方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相关企业,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23.着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快推进空气质量监测等信息数据集成应用。到2025年年底前,完成排放清单编制,并逐年更新。加强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大力推广应用适用于中小企业的高效VOCs治理技术及相关装备。利用“数智化”监管执法平台开展线上巡查,推进非现场一网统管,探索生态环境执法新路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

(八)强化标准和政策引导作用。

24.严格落实规范标准。大力宣传贯彻大气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

25.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拓宽资金募集渠道。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对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等领域信贷融资的支持力度。切实发挥环保金融项目库作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广饶金融监管支局、县供电公司)

二、保障措施

县“四减四增”专班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镇街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协同联动。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督促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依法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健全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例。



附件:广饶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重点任务


打印 关闭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