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5234934605068/2025-028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气象局 组配分类: 议题解读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12-11

【议题解读】广饶县气象局对《广饶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解读材料(县政府19—65次常务会议议题)

发布日期:2025-12-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县气象局
2025-12-11 县气象局


一、起草背景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宗旨在于保护广饶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为其保护与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自本规划批准生效之日起,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规划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气象站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管理过程中,均应统筹解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城市开发建设的矛盾。规划编制完成后,应纳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本规划为依据,使规划范围内具有良好的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比较性,提高天气形势和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3.《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2月修订)

4.《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1月)

5.《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2018年1月修订)

6.《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

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

8.《广饶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三、主要内容

《专项规划》对气象探测环境中面临的问题加以分析,提出对策;确定对其探测环境保护的范围和标准。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技术路线。《专项规划》首次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系及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从源头化解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城市开发建设的潜在矛盾,实现二者良性互动、和谐发展。明确所有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阶段必须开展气象探测环境影响评估。

(二)确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明确划定观测场周边1000米(日出出落方向不受1000米限制)范围为核心保护区,明确界定“气象探测环境”“障碍物”“干扰源”等专业术语,确保气象站能精准捕捉到云、能见度、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等各类气象要素的真实数据,为日常预报和灾害预警提供可靠依据。

(三)确立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及监控制度。明确了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等多部门职责,建立“气象牵头、部门协同、乡镇联动”的保护机制。比如,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审批时会主动核查气象保护要求,住建部门在工程建设中加强监管,乡镇(街道)负责日常巡查排查。这种多部门“拧成一股绳”的模式,打破了以往单一监管的局限,让保护工作覆盖全流程。

《专项规划》明确了广饶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和具体标准,划定了保护控制范围,确定了保护期限,《专项规划》还指出,各部门在实施规划保护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或其他影响气象探测环境时,应以《专项规划》为依据,事先通过书面申请征得广饶县气象部门同意,未经同意,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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