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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52300451552XT/2025-02460 发文字号: 广政字〔2025〕14号
发布机构: 广饶县人民政府 主题: 农林水利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5-10-28
规范性文件编号: 失效日期:

广饶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广政字〔2025〕14号)

发布日期: 2025- 10- 28 浏览次数: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2025- 10- 28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切实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东政字〔2025〕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广饶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其中,涉及普查经费事宜,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事宜,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事宜,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事宜,由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事宜,由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确权土地面积、乡村振兴、农业生产、渔业生产等事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等事宜,由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畜牧生产等事宜,由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和协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普查工作的实施,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及时解决普查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规定执行。普查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组织实施、数据采集等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严禁伪造、篡改;要督促普查对象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不得迟报、拒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通报。

(三)严控数据质量。坚持把数据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格依照普查方案要求,科学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化技术应用,精准获取主要农作物及设施农业的数据信息,提高普查效率和数智化水平。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溯源机制,强化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数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三、保障措施

本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其中,“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不得拖欠。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政策要求,切实提升群众知晓度与参与度,为普查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广饶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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