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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52300451552XT/2024-01172 发文字号: 广政办发〔2024〕4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 国民经济及资产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4-05-08
规范性文件编号: GRDR—2024—0020001 失效日期: 2027-05-07

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政办发〔2024〕4号)(GRDR—2024—0020001)

发布日期: 2024- 05- 08 浏览次数: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2024- 05- 08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3〕8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全县外经贸发展新动能,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实现全县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促进先进技术设备和大宗商品进口。鼓励企业加大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化工等关键技术、重要设备及零部件进口,进一步提高企业供给能力和水平。指导企业用好原油、燃料油进口配额,扩大原油、燃料油进口。对全县大宗资源型商品、食品、农产品进口企业当年投保的关税保证保险保费,县财政给予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二、支持企业拓市场保份额。实施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对展会摊位费,在省市补贴之后不足部分,县财政再给予50%的补贴。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投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在省市补贴之后不足部分,县财政再给予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强化信用培育,鼓励企业申报海关“AEO认证”企业,提升企业通关便利度,在获得“AEO认证”当年,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提升出口产品竞争力。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对企业境外商标注册费、产品认证费和专利申请费,在省市补贴之后不足部分,县财政再给予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海外品牌宣传推广活动,对在“一带一路”沿线节点城市开展品牌宣传推广产生的广告费,县财政给予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

四、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企业自建独立站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对有进出口业绩的跨境电商企业,企业自建独立站建站费、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推广费,在省市补贴之后不足部分,县财政再给予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鼓励企业到境外设立公共海外仓,对企业设立公共海外仓的建设费、租赁费,县财政给予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五、提高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依托我县橡胶轮胎、机电汽配、化工等优势产业,引进一批补链延链强链外资大项目,吸引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到我县投资发展。鼓励企业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多渠道对接基金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人,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对我县引进外资的企业,外资到位并纳入商务部统计后,县财政按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给予支持。

六、鼓励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鼓励企业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优势产业加快“走出去”,到主要原材料生产地、重要能源地区等开展国际合作。对我县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境外投资项目,境内主体企业实际投资的,给予县内总部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加强国际营销体系建设,对当年新设立的境外贸易公司,境内主体企业实际投资的,对境内主体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万元。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积极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工程建设。

七、责任追究。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有关部门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1.企业申报的各级补贴资金按年度进行申报,单个企业单个项目不得超过补贴资金上限,不得超过项目实际发生金额。

2.本意见中各项奖补资金的申报,由企业所在镇街、开发区负责初审,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拨付。

3.本意见自2024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7日。2019年8月18日印发的《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政办发〔2019〕6号)同时废止。


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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