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草案

发布日期:2024-04-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4-04-29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广饶县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关于推进我省绿色低碳县城建设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21〕8号)、《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23〕13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建设理念,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县城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县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系统谋划。做好顶层设计,兼顾短期与长期目标规划,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推动县城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2.坚持以人为本。顺应人民群众需求的变化,不断提升县城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环境品质,推动城市人性化、绿色化建设。

3.坚持政策引领。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强化政策支撑引领,健全以提升绿色低碳建设水平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绿色低碳县城建设。

(三)创建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实施一批人居环境改善、城市功能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造、清洁能源利用等建设项目。2025年年底前,县城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人居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推广,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及典型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绿色发展空间。

1.优化绿色发展空间布局。强化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关于绿色发展理念要求,进一步明确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指标体系,构建生态优先的空间格局。坚持陆海统筹、城乡一体、区域协同,调整优化空间结构,推进主体功能分区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相衔接,构建科学合理的城乡绿色发展空间布局。加强国土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安全,加快形成“一带、三廊、一网、多点”的生态保护格局。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优化产城融合、商住平衡、功能复合的县城布局,稳妥开展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控制在0.6至0.8,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左右。(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镇街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加快特色生态城市建设。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强化城市管理效能,彰显城市特色风貌,建设更具知名度、更有影响力的特色城市、公园城市。加大全省城市更新试点建设力度,确保顺利通过终期验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打造城市更新广饶样板。开展城市体检,逐步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机制,将绿色发展纳入评估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推进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3.完善县城绿地系统。巩固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因地制宜建设城市公园和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绿色空间。2025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推进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及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等公园绿地建设。城市园林绿化优先选用本地适生植物。2025年年底前,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5%以上,绿化覆盖达到41%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8平方米以上。实施“公园化居住区”“公园化单位”示范点建设和花园庭院创建,打造公园城市建设新亮点。2025年年底前,完成20个居住小区、20个各类城市公园体育健身设施完善提升任务。(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根据县城用地特征和空间布局,依托县城水系及城市绿道,打造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体系。加强县城路网建设,优化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级配,逐步打通城区“断头路”,加快老城区道路改造提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加大公共交通运输规模和覆盖率,优化公交线网和场站设施建设,加强交通换乘衔接,提高公交运行效率,依托全域免费公交政策,构建结构合理、层级清晰、分工明确、分布均衡的城市绿色低碳道路网络体系。强化充电设施建设,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配建一定比例的可充电停车位,新建居住小区停车场应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2025年年底前,全县建设集中式电动汽车充电站20处,充电桩保有量达到500座以上。(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

5.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等位置推广采用雨水渗透及收集利用技术,鼓励在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区域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及中水回用设施。通过实施道路绿化、公园提升等项目,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缓释作用,持续提升城市“海绵”功能,确保县城总体年雨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的下限值。2024年,新增海绵城市面积不少于100公顷;2025年年底前,海绵城市面积达到6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6.提升县城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建设市政再生水供水系统,城市绿化、道路洒扫等市政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完善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2025年年底前,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实施中水回用项目,用于城市生态水系补水和市政、园林绿化、消防等用水。持续巩固县城建成区“两清零一提标”成果,提升雨污分流改造成效。2025年年底前,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黑臭水体保持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三)推进建造方式绿色转型。

7.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建设。统筹利用传统能源、可再生能源、余热废热等各类能源,优化调整用能结构,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积极推动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方式,重点发展工业、生活污水等余热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提升供热效果。2025年年底前,县城清洁供暖比例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执法局)

8.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探索发展低碳建筑。稳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同步推进绿色化改造。2024年,完成县城区老旧小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2万平方米。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重点对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实施节能改造。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2024年,完成农房保温节能改造2600户。(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

9.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规模化推广绿色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健全完善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机制,确保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以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2025年年底前,建成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项目2个,总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鼓励新建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新建学校、医院等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其他项目按照规定比例建设装配式建筑。2025年年底前,全县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县城新建住宅应以多层建筑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的,应严格充分论证。管控建设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广太阳能应用,新建高度100米以下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县城新建居住建筑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同步验收。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稳步推进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建设,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2025年年底前,城镇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探索实施超低能耗建筑建设。2025年年底前,争创省级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试点示范项目2个,超低能耗建筑总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持续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攻坚行动,在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分散清洁取暖。(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

11.推动实现全过程绿色建造。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生产、运输、施工、交付等建造全过程,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物联网等智慧建造技术。落实国家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积极打造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不断提升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2.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积极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应用获得节能、环保、绿色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在政府投资、市政公用等新建、改扩建建筑中率先使用绿色建材,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2025年年底前,争取4项绿色建材纳入山东省绿色建材信息库。推进新建农房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提高县城建设安全韧性。

13.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强化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体系建设,健全地震应急预案,重点做好房屋建筑地震灾害预防。新建建筑选择在安全、适宜的地段建设,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地质灾害风险。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实施防涝能力提升项目,落实城市防汛部署要求及工作措施,充实人员队伍及物资,开展综合性城市防汛应急演练及隐患排查,加强排水泵站等排水设施管理,确保城区安全度汛。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等领域安全排查整治,落实属地管理及行业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2024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安全整治任务,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筑牢住房安全保障。常态化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做好入户安检、设备维护、管网巡检工作,确保用气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完善应急抢险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准备,做好应急值守、预防监测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制度,不断提升房屋建筑消防水平。(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4.完善生态环保设施体系。布局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和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2025年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

15.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开展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以及在城市体检、城市安全、城市综合管理领域的应用,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市大脑”提升行动,推进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迭代升级。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效能和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管理。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深化数字变革创新与社区治理服务融合。2025年年底前,建成智慧社区20个。(责任单位:县大数据服务中心、县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五)推进城乡绿色治理。

16.加快绿色社区建设。倡导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方式,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重点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修维护等工作,改造提升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供气、道路、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采取节能、节水的绿色器具、产品和材料。实施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开展背街小巷整治,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打造精品街巷,提升社区宜居水平。通过拆违还绿、见缝插绿、破硬增绿、拆围透绿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各类社区绿地,依托体育设施进社区、进公园活动,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推动社区公共空间微更新。提升社区智能化建设水平,推进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加快大数据5G网络、物联网传感终端、人脸识别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共领域智能化应用,不断打破信息壁垒,提高社区信息化和突发事件响应水平。(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大数据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

17.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非机动车和步行等方式出行,在各类换乘枢纽同步建设停车场、自行车(电瓶车)停放场所、充电桩(站)等服务设施,为绿色出行创造良好条件。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鼓励社会资本提供共享电动车、共享自行车等服务,在现有运营规模的基础上,根据城区规划及市民骑行需求,不断优化站点设置,推动形成绿色出行方式。严格落实监管职能,常态化做好公共自行车及共享电单车日常监管,对发现的乱停乱放等问题及时督促相关企业限时整改。结合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时点时段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多渠道宣传文明骑行理念,为市民营造绿色低碳、规范有序的骑行环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

18.开展节水城市建设。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节水县城、节水单位、节水小区和节水企业建设,强化用水管理及节水器具普及。2025年年底前,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二级以上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深入推进“五进”工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深化省级节水型载体创建,营造节水护河的良好风尚。(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9.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严格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体系,推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一分到底”。推进固定场所餐饮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实现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分区域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完善分类运输体系,提升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行绿色环保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2025年年底前,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达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

20.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落实东营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要求,推行绿色施工和绿色设计;实行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按材料性质和成分分类处置,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接入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监管平台和建筑垃圾综合管理系统,实行全过程监控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构建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加强转运监管,打击私拉乱倒违法行为。2025年年底前,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严格办理建筑工地、拆迁现场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分别与经手续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签订运输、处置合同,确保县内建筑垃圾全链条、封闭式、无害化处置。加强示范引领,2024年在乐安大院、海成御苑等5个住宅小区试点开展装修垃圾分类收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建设装修垃圾分拣中心,对全县存量及新产生的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专业运输、分拣处置。依托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开发力度,推进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不断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1.加大历史文化和风貌传承保护力度。强化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保存传统街区整体格局和原有街巷网络,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划定、挂牌、建档工作;防止在城乡建设更新中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更多采用微改造方式,稳妥实施历史建筑等保护修缮、活化利用。强化城市设计指导约束作用,加强重点地段、重要类型建筑风貌管控。划定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区域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在城市更新中加强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4年5月)。制定广饶县绿色低碳县城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对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指标体系、项目清单及台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实施阶段(2024年6月—2025年12月)。组织行业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对照指标体系、项目清单及台账,抓紧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推动尽快落地实施,完成一批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示范项目。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成效,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深入剖析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对策建议,持续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试点任务。

(三)验收阶段(2026年)。基本建成绿色低碳建设项目,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合理控制县城建设强度和密度,持续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形成具有广饶特色的试点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定期调度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工作进展。各镇街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实施方案认真梳理各自任务,着力抓好任务落实,协力推动试点创建工作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镇街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资金和政策保障力度,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碳、生态修复、绿色科技等鼓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建设项目,优先纳入省级绿色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建造等内容,充分利用好相关扶持引导政策,有力提升试点创建工作成效。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镇街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突出绿色低碳主线,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创建。要注意加强对基础资料、日常工作记录等的收集和整理,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分别梳理报送试点创建进展情况,确保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创建任务,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相关基础支撑资料。

(四)强化宣传引领。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模式和典型案例,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提高社会公众对绿色低碳县城创建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支持推动县城发展绿色低碳转型。

附件:广饶县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创建任务指标


附件:


广饶县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创建任务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属性

2025年

责任单位

1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约束指标

68左右

县发展改革局

2

可再生能源利用、余热

回收利用项目

—

参考指标

完成相关项目建设

县发展改革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综合执法局

3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

新建建筑比例

%

约束指标

≥40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

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

建筑面积

%

100

5

超低能耗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2

6

新建公共机构建筑、

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

%

参考指标

≥50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7

城市公共交通覆盖率

%


100

县交通运输局

8

推广新能源公交车

覆盖率

%

100

9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41

县综合执法局

10

城市生活垃圾

回收利用率

%

≥35

11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

%

≥95

12

建筑垃圾治理率

—

参考指标

成效明显

13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

约束指标

≥60

14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95

15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

二级以上节水器具普及率

%

100

16

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

100

17

清洁供暖比例

%

≥90

18

集中式电动汽车

充电站数量

座

≥20

县发展改革局

19

电动汽车充电桩保有量

座(枪)

≥500


意见征集:《广饶县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

草案说明:《广饶县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草案说明

征集结果:《广饶县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集结果

正式文件: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饶县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政办字〔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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