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二)

发布日期:2024-04-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县应急局
2024-04-15 县应急局

案例一

2024年1月25日,花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对东营市XX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颗粒机电机(防爆型)电源线进电机接线口处未封堵,进电机电源线一段未套管防护,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11条第7项“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器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案例二

2024年3月18日,大王镇应急管理局对山东XX建筑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高处作业人员王XX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上岗作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3条第2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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