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一)

发布日期:2024-03-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县应急局
2024-03-19 县应急局

案例一

2024年1月10日,广饶县应急管理局对山东XX精细化学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应急储罐区内设置气体报警探测器,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12条“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露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案例二

2024年3月6日,大王镇应急管理局对山东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环氧丙烷厂二车间循环气阻火器设置旁路阀门,且阀门全开,导致阻火器失效,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15条“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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