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以政府助学金、脱贫享受政策、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免保教费为主,学校资助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01. 免保教费 免除公办、公办性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脱贫享受政策、监测帮扶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
城乡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保教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
02. 政府助学金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分三档,一档为每生每年 1000 元,二档为每生每年
1200 元,三档为每生每年 1400 元。
03. 学校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 3%-5%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04. 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实施“两免一补”计划。
01. 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02. 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0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 1000 元,初中生每生每
年 1250 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 500 元,初中生每生每年 625 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以国家助学金、脱贫享受政策、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学校资助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01. 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脱贫享受政策、监测帮扶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
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
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02. 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三档,一档为每生每年 1500 元,二档为每生每年 2000 元,三档为每生每
年 2500 元。
03. 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 3-5%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04. 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以国家奖学金、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顶岗实习、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为补充。
01. 国家奖学金 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每生每年 6000 元。
02. 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免除学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
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03. 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
三档,一档为每生每年 1500 元,二档为每生每年 2000 元,三档为每生每年 2500 元。
04. 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05. 学校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 3-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06. 社会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
0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专科、本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 15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 22 年。
02. 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 3300 元。
03. 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 8000 元。
04. 省政府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 6000 元。
05. 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0 元。
06.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0 元。
07.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从二年
级起可申请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0 元。
08. 脱贫享受政策、监测帮扶对象免学费 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监测帮扶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 8000 元。
09. 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
前正在就读的高校学生(含新生),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高校
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 8000 元。
10.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
件等。
11.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对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应、往届高校
毕业生,且服务年限连续达 3 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
12. 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⑴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子资助。
⑵ 学费减免 公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
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具体办法由高校制订。
⑶ 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2.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0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生每生每年 2 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 3 万元。
02. 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
60%。
03.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6000 元,博士研
究生每生每年 15000 元。
04. “ 三助 ” 岗位津贴 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05. 其他资助政策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
科生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 16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