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教育办,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贫困生认定、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困难学生认定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饶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广教发〔2020〕21号)文件要求,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杜绝漏报瞒报,确保每一名困难学生都能受到资助。
二、救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一)助学金及资助标准
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学前政府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助学金分两学期发放。
1、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以普惠性幼儿园前期提报的核定人数为基础确定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1200元/生·年,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
2、高中国家助学金。以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为基础确定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平均为2000元/生·年,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3、中职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全部学生均享受资助,非涉农专业以一、二年级实际在校生数为基础确定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平均为2000元/生·年,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
1、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以在校寄宿生人数为基础确定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6-9年级)1250元/生·年,分两学期发放。
2、义务教育阶段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以在校非寄宿生人数为基础确定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9年级)625元/生·年。
(三)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享受营养餐补助,依学籍为依据统计享受营养餐补助人数,资助标准为100元/生·学期。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
2023-2024学年资助名单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基础确定,各单位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贫困生救助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为此,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杜绝误报、漏报、瞒报,认真细致地组织好贫困生的申报、考察、评议和审核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最大程度的资助。同时,做好学生个人信息保密工作,公示内容不得出现学生家庭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工作中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数据报送及注意事项
1、各教育办报送本镇(街)汇总数据(学校及幼儿园数据教办留存)。
2、各项材料内容及格式要严格按要求填写。
3、报送时间。纸质材料和电子稿(必须用Excel表格)于10月23日前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崔维强;联系电话:0546-6456710。
广饶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