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教育办、局属各义务教育段学校、广饶滨海学校:
自学籍管理系统全国联网以来,全县大部分学校能够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和程序,学籍管理工作日趋规范,但仍有部分单位管理不够规范,甚至出现违规操作现象,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学
(一)外来(出)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外)县学校就读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证;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经商者提供营业执照)。
(二)我县居民在非户籍所在地购房并达到入住条件的人员,其子女入学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也可按实际居住地在划片招生范围就近入学,需提供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三)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籍管理员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时要认真核实转学年级,慎重处理,不要误填。
(四)按照教育部“籍随人走”的有关规定,学校不得以借读的名义随意接收因不符合转入条件而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五)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学籍变更实行定期办理制度。新学年开始第一个月集中办理,日常办理由各学校学籍管理员于周二、周四集中到教育局基教股办理。
(六)各学校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七)跨省转入的学生照片要及时上传。
(八)转学材料必须加盖学校学籍管理专用章并经校长签字。
(九)各学校学籍管理员要经常查看本校学生对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具体步骤:系统维护---学校对接情况统计---查看学生人数是否一致---查询学生对接情况---上报状态(点未上报)---根据未上报原因及时处理。
二、休学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本人或其家长持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例、病案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查核准后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学校审查核准,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后,方可复学。
三、新生入学
(一)全市统一启用冻结小学不足龄学生建籍的权限,即不足六周岁的儿童不能注册小学一年级学籍。各学校一律不得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
(二)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就读条件的新生入学。省教育厅新生建籍窗口在每学年的10月底关闭,各学校要及时为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注册学籍。对于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要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并及时建立学籍。对于因工作疏忽导致新生漏注学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在全县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学籍管理系统全国联网后,学生身份信息需通过公安部身份验证方可分配全国学籍号,各校新生建籍时一定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核学生及其监护人身份信息,确保学籍与户籍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四、工作要求
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常规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供详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的必要保障,是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的基础和前提,各中小学校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县教育局将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通过省信息化平台和到校实地查验,对各学校学籍管理、实际在校生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问题监督整改,并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广饶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