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523004515028D/2022-039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组配分类: 招生范围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2-05-24

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2022-05-24 县教育局

各镇街教育办,局属各义务教育段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关于印发东营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字〔2022〕4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托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坚决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 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招揽生源。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教育部门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学区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提前进行研判分析,综合制定工作方案预案,合理引导群众预期,确保社会稳定。

(三)坚持“零跑腿”“零证明”。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零跑腿”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做好数据信息归集,升级完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招生登记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学校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公布经教育部门审定的相关招生政策、程序、结果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二)报名时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于8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2022年广饶县启慧教育学校在全县范围内招收走读的适龄自闭症、智障学生。

(三)报名方式。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通过“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平台通过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数据,家长、学生只需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就能自动完成数据的校验、汇总、反馈等功能,实现招生平台全市联网和全程“一网通办”。使用网络不方便的家庭,可携带有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要求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入学条件

1.本县户籍居民子女:
  ⑴户口簿(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⑶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

2.非本县户籍居民子女:
  ⑴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证;③本学区(城区、镇街)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
  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证;③本学区(城区、镇街)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以上两类人员子女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准备以上材料外,在外县区小学就读的还需准备学籍表。

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随迁子女特别集中、入学矛盾突出的镇街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登记入学办法或指定具体的补充材料,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后实施。因此,学生家长要按学校的招生简章有关要求准备完备准确的入学材料。

(五)材料审核。报名期间,报名平台将各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自动校验。报名结束后由县教育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起点和基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建立公示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要审慎制定招生办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做好舆论引导,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要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的工作要求,从方便群众需求出发,依托市级网上统一报名平台,积极推进招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同时,各单位要做好特殊类型群众子女入学的兜底保障工作。

(二)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1.防止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反弹。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加强资源建设,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工作基础,坚决防止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

2.全面实施“均衡分班”。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均衡分班,并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宣传解释工作。各学校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定监护人代表参与,在教育部门监督下,对入学学生进行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当场公布并在学校宣传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教育部门备案。教育部门在网站公示所属学校均衡分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小学实施入学适应教育。各小学要强化幼小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推进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育相衔接。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减缓教学进度。要按照教育部《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要求,将一年级上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期,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入学适应活动,帮助儿童在身心、生活、社会和学习四个方面做好入学适应。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要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安排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2.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加大对家庭贫困儿童入学帮扶力度,确保每一名受困儿童按时入学。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我县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或省市有关部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广饶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1.强化入学责任落实。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市、县教育局将继续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2.严查非法办学行为。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开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报名网址(手机客户端)、咨询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局根据招生政策制定《致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家长的一封信》,及时发放到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手中。

(六)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1.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要广泛通过公开监督渠道、网上宣传解读、提前到学校进行宣传解读等措施,对本地招生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要坚持政策稳定性和提前宣传告知相结合,将宣传工作前置至幼儿园中班家长和五四制小学四年级家长群体,告知本地招生入学政策措施,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出时间。

2.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3.加强违规查处。各义务教育学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管,妥善解决本区域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及责任人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七)规范义务教育学籍注册管理

新生报到后,学校须在开学2周内为学生建立学籍,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信息在学籍信息中准确标注,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教育部门要认真审核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提报的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凡是属于未经批准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9月30日前,教育部门完成所属学校学生电子学籍审核整理工作。

县教育局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546-6445352,电子邮箱:grjcjy@dy.shandong.cn。


广饶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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