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4-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2022-04-29 县教育局

各乡镇教育办公室、县直学校:

我县自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学籍管理制度以来,绝大多数单位能够认真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效监控并防止学生辍学、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普九”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教育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学籍管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一是《条例》中的部分条款与地方政府出台的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快建设和谐社会的优惠政策不谐调;二是个别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不规范,给私自留级和复读留下可乘之机,影响了学生的按时毕业率和高一级学校的生源稳定;三是择校风又有新的抬头,并呈愈演愈烈之势,不利于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和公平竞争,影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学籍管理制度必须适应教育形势的发展,并在发展中不断得到完善。现就加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强化学籍管理的目的

1、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全面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促进学生个性全面自由发展。

3、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学校的均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4、根据本部门的服务职能,优化投资软环境建设,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

二、学籍管理的责任

根据《条例》规定,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初中及县直小学学籍由学校和县教育局普教股负责;农村小学学籍须到县教育局普教股审查备案后,由学校和乡镇教育办公室负责。

三、学籍管理的方式

目前,暂实行电子学籍与纸质档案管理并存的模式,逐渐过渡到用电子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的模式,完全实现学籍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

四、办理学籍变更手续的规定和程序

㈠学生转学和借读手续的办理

1、转学: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可准予转学。

⑴县内转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在本县乡镇之间一般不准转学,确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住址迁移需转学的,应先由学生家长持有关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持学生家长调动工作证明或家庭住址迁移的有效证件、户口簿、学生档案、转学证明信(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农村小学须经乡镇教育办同意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到县教育局普教股办理转学手续,转出学校保留一份转学证明信存档。

⑵外县转入:因家长工作调动需由外县区转入我县就学的学生,须持家长调动工作证明、全家户籍迁移证明、转出学校转学证明信(须加盖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以下同)、学生档案、转入学校同意接收证明信,到县教育局普教股办理转学手续。

属我县户籍、在外地借读要求转入的学生,除提供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信、学生档案、转入学校同意接收证明信外,还需提供必要的材料证明学生在外借读的原因。学生家长在外地经商、办企业的,须提供其家长在外地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留取复印件);家长在外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相关单位提供证明信,另外还需提供该生在外地学校上学期间的交费单据、课本、作业等,进一步核查、落实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以杜绝转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留级、复读现象。

来我县投资经商的客户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人员,其子女入学需持暂住户口证明、户口簿、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介绍信及学籍档案(初中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向住所附近中小学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持上述材料原件和户口簿、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县教育局普教股办理入学手续,若学生家长无法联系就读学校,由县教育局普教股为其就近联系学校入学。

根据广政发[2004]25号《广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饶县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凡有固定住所的外来投资者,经本人申请,可以为其聘用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科学历以上人员的子女,办理转学手续。以上人员须提供广饶县投资者服务中心的介绍信、户口簿、企业聘用合同、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和学生的学籍档案,由县教育局普教股安排就读学校,并办理入学手续。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来我县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需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有在我县务工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须经劳动仲裁部门鉴证);在我县有稳定的住所(有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住合同);父母至少一方有原居住地户口簿和我县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户口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持以上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就近联系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同意后,持上述材料原件、户口簿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介绍信及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局普教股办理相关手续,建立正式学籍。

由人事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部队、优抚对象和军转干部子女在我县安排就学的,须提供人事部门的介绍信、户口簿、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和学生的学籍档案,由县教育局普教股安排就读学校,并办理入学手续。

以上人员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⑶本县转出:由我县转往外地的学生,家长持户籍迁移证明、调动工作证明和转学证明信到转入学校和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接收手续,并在转学证明信上加盖公章,然后持上述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校长在转学证明信上签名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小学由教育办主任签名),再到县教育局普教股办理转出手续,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转出学校保留一份转学证明信存档。

2、借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学,但家长因公出国一年以上、支援边疆、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其子女可以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建立借读学籍。

学生借读,需由学生家长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和借读证明信,到借读学校办理同意借读手续(跨省除外),并加盖公章;然后持上述材料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借读证明信上加盖公章,借读学校和原学校各保留一份借读证明信存档,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原学校应保留借读生的学籍,借读学校要为学生建立借读学籍。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的档案,学生离校时将学生档案封好后让其带回原学校。

借读生一般应回原学校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我县借考的,须由学校报县教育局普教股审批。

借读生须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借读费。

3、转学、借读一律不得变更年级,中小学毕业学年的第二学期和学生受处分期间,不办理转学和借读手续。

㈡学生休学和复学手续的办理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需长期治疗或误课,由学生家长提出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县教育局普教股审批。

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小学学生经乡镇级及以上卫生院,初中学生经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结算单(或药费单据)和病历(或病案)、休学审批单,持以上材料原件和出院结算单(或药费单据)、病历(或病案)复印件到县教育局普教股办理休学审批手续。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要出具公安、劳动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县教育局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规定级别医院出具病愈证明,学校审查同意后,持医院病愈证明、学校同意复学证明和原休学证明,到县教育局普教股办理复学手续。

㈢更名手续的办理

若户籍名与学籍名不一致或姓名中有生僻字,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1、更改学籍名:由学生家长持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户口簿到县教育局普教股办理更名手续,凭加盖县教育局学籍专用章的学籍证明,学校(教育办)再在本单位学籍管理系统中更名。

2、更改户籍名:由学生家长持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户口簿到县教育局普教股查验学籍。无误后,在学籍证明上加盖县教育局学籍专用章。学生家长持学籍证明、户口簿和户口所在村民委员会(居委会)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更名。

㈣学生留级、跳级和退学

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实行不留级制度。极个别学生确因学习困难,难以继续跟班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县教育局普教股批准后,可留级一次。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控制留级学生数量,原则上年留级率控制在学籍数的0.5%以内,毕业年级的学生一律不准留级。

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能达到上一年级水平,可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跳级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县教育局普教股审批。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始时进行,毕业班学生不予跳级。

学生确已丧失在校学习能力,可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按学校隶属关系报所在乡(镇)或县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办理退学手续,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并报县教育局普教股备案。凡未经批准擅自退学的,要对其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采取措施让学生复学;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㈤借读转正

在县内非户口所在地借读的我县户籍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发生迁移(需提供有效证件),可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将借读籍转为正式籍。

㈥注销学籍

死亡学生注销学籍时,需由村委(或单位)和派出所出具证明。

㈦流失后又返回

对于辍学后又返回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和县教育局普教股同意后,返回原校原年级就读,并恢复学籍号。

㈧学生义务教育证书的办理

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经毕业考试成绩合格,由县教育局审查、备案、加盖钢印,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五、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程序,落实奖惩。

1、实行学籍管理责任制

各单位要按照学籍管理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本单位的学籍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逐步建立起对学籍管理人员的奖惩机制。县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学籍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切实采取措施,巩固“两基”成果,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

各学校必须优先保证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借学生转学向学生家长或家长所在单位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2、严格学籍管理程序

⑴严格控制择校学生的招收和转入。对户籍为外县区、且不具备转学条件来我县就读的学生,各学校必须在招生、转入前向县教育局普教股提交书面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招生或转入;对户籍为本县,且不属于本校招生范围,也不符合县内转学条件的学生,各学校一律不得招收和转入。

⑵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教育办、县直学校、乡镇初中要刻制学籍管理专用章,由学籍管理员负责保管,学籍变更手续只有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和校长签字后,方视为有效。以杜绝学籍变更过程中出现的混乱和无序现象。

⑶学籍变更实行定期办理制度,由学籍管理员到县教育局普教股集中办理。无特殊情况,小学以乡镇为单位,在单数月最后一周的周三至周五集中办理;初中以学校为单位,在偶数月最后一周的周三至周五集中办理。

3、落实奖惩制度

县教育局将把学籍管理工作与一年一度的全县教育综合督导评估相结合,与规范化学校创建、验收相结合,对执行学籍管理政策严格、管理规范的单位,除在全县进行通报表扬外,在督导评估指标“学校管理”一项中赋予较高分值。

对执行学籍管理制度不严,出现重建学籍、无学籍、私自让学生留级及学生无故辍学的单位,除对相关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外,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从 “学校管理”指标中扣除相应分值,年内不得申报各级规范化学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县教育局普教股。县教育局以前制定的学籍管理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同时,自本意见公布之日起,办理学籍变更一律使用本文附件中的相应表格。(可从广饶教育网基础教育栏目中下载)


附件:广饶县学籍变更申请表


附件:

广饶县中小学生休学(复学)审批表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龄


就读学校


原就读年级


学   籍 号


户口所在地


详细家庭住址


家长或监护人姓名

工  作  单  位

联系电话

父亲




母亲








休学原因


休学时间

自200   年   月  日  至  200     年   月  日


休学申请



学生签名: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班 主 任

家访记录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或乡镇教育办意    见


经审核:该生于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因患(                   )病在(             )医院治疗,共用医药费(       )元;医院建议休息 (     )个月。学校意见(                  )。

教导主任签名:             校长或教办主任签名:           


学籍管理专用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教育局审批 意见

普教股长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学籍管理专用章         经   办   人 :       年   月   日

备     注

复学时间:200   年  月  日,复学手续办理时间:200  年  月 日













注:1、办理休学手续时,需提供医院诊治证明书、病历或病案、收费凭据、出院记录等原件,并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存档;2、此单一式二份经县教育局审批后,学校(乡镇教育办)、县教育局普教股各执一份。

广饶县中小学生转学(借读)证明信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原就读学校


就读年级


学   籍 号


户口所在地


转(借)入学校


插入年级


详细家庭住址


家长或监护人姓名

工  作  单  位

联系电话

父亲




母亲




转学或借读原因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转(借)出学校或乡镇教育办意    见


学籍管理专用章


校长(教办主任)签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转(借)入学校或乡镇教育办意见


学籍管理专用章


校长(教办主任)签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转(借)出地教育行政部门

意   见



学籍管理专用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200  年  月   日


转(借)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意    见



学籍管理专用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200  年  月   日

备    注













注:1、此单县外一式四份,县内一式三份,转出、转入学校和教育局普教股各执一份;2、在报县教育局普教股的转学证明信中,请把以下材料复印件贴在本表背面:⑴户口簿所在地址页、户口簿家庭成员登记表页、学生本人户口页;⑵父母调动证明、房地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广饶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级审批表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学   校


学   籍 号


家长或监护人姓名

工  作  单  位

联系电话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

审批

意见


校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县教育局备案(审批)意见



普教股长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学籍管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此表一式二份,学校(乡教育办)和县教育局普教股各存一份。


广饶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休学证明

(存  根)        第(       )年(      )号

姓  名


性别


学号


年级


休学原因


休学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发证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盖骑缝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饶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休学证明

第(       )年(      )号

学生       ,性别     ,学号                   ,系                      年级学生,因

,经本人申请,学校和县教育局批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休学。

广饶县教育局普教股

年  月  日


广饶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审批单

(存  根)       第(     )年(    )号

学校:

学生         男(女)    岁,因               要求从       省       市(县、区)                年级转入我县              年级。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盖骑缝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饶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审批单

学校:

学生        男(女)     岁,原在            省

市(县、区)                     年级学习,学号为:             ,因                 要求转往你校就读,经研究准予转学,新学号:             ,请及时安排该生入校学习。

附:学生档案材料   份、转学(借读)联系单   份。


广饶县教育局普教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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