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和申报要求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七项;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64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196号);
5、《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发改办〔2006〕2号);
6、《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7、《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鲁政字〔2020〕232号)
二、申请材料
1、项目单位立项的请示文件;
2、按国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胶印);
3、同时报送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请及相关材料;
4、自然资源部门或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办理的情形除外);
5、节能审查意见;
6、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7、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单位须提报社会稳定评估审核意见;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审批流程
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对申请事项做出许可决定)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规划建设室 0546-6681128
六、监督举报方式
电话监督:0546-668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