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和申报要求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0月8日国务院令第673号)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4、《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国发〔2016〕72号)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鲁政发〔2017〕31号)
二、申请材料
1、公司请示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5、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单位须提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三、审批流程
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对申请事项做出许可决定)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规划建设室 0546-6681128
六、监督举报方式
电话监督:0546-6681215
